公告信息
成都航空有限公司成都两场运营初期旅客错走机场的客票退改规定
尊敬的旅客:
自2021年6月30日起,成都航空有部分航班转场至天府机场运营,为进一步落实民航局“真情服务”要求, 做好成都双流机场至天府机场转场初期旅客客票服务工作,我公司临时调整部分旅客客票退改规定,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2021年6月30日(含)至2021年8月31日(含)间在航班计划起飞前4小时内发现错走出港机场 (双流国际机场VS天府国际机场)的成都航空航班旅客,包括成都航空实际承运航班和挂EU航班号的代码共享航班。
二、退改规定
(一)符合上述适用范围的旅客,可在原客票旅行当日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至成都航空直属售票柜台申请免费变更。 变更至成都航空同航线后续三个航班以内的相同服务等级舱位一次,免收变更费和舱位差价; 如旅客申请变更至上述范围以外或再次提出客票变更、退票,按照客票使用条件办理,收取相应费用。
(二)符合上述适用范围的旅客,可在原客票旅行当日凭本人购票身份证原件在成都航空直属售票柜台开具相关证明后至原出票点办理非自愿退票,不收取退票费。
特此公告。
成都航空有限公司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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