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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关于涉及哈尔滨航线客票免费退改的通知

尊敬的旅客:

为积极配合做好哈尔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我公司临时调整部分旅客客票退改规定,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凡2021年9月21日(含)前购买的成都航空811票证,行程涉及哈尔滨机场进出港且航班旅行日期为2021年9月21日(含)至2021年10月7日(含)的航班客票,包括成都航空实际承运航班和挂EU航班号的代码共享航班。

二、退改规定

(一)符合上述适用范围的旅客客票,在原客票航班起飞前取消预定座位或提出变更申请,均可免费变更至2021年12月31日(含)前同航线航班一次,免收变更费,如有票价差额及舱位差价正常收取;如旅客申请变更至上述范围以外或再次提出客票变更、退票,按照客票使用条件办理,收取相应费用。

(二)符合上述适用范围且旅行日期为2021年9月21日(含)至2021年9月22日(含)之间的客票,可在客票有效期内至原出票地办理免费退票,不收取退票手续费。

(三)符合上述适用范围且旅行日期为2021年9月23日(含)至2021年10月7日(含)之间的旅客客票,在原客票航班起飞前取消预定座位,可在客票有效期内至原出票地办理免费退票,不收取退票费;若在原客票航班起飞前未取消预定座位的客票,退票按照客票使用条件收取退票费。

(四)2021年9月22日5时(不含)前已申请自愿变更或退票的客票,不再返还变更费/退票费和舱位差价。

请各销售单位做好旅客告知义务,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成都航空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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