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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关于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的通告

尊敬的旅客

我公司自2018年11月5日零时(含)起(以出票时间为准)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由原来的人民币30元调整为50元;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保持人民币20元不变;。

2、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旅客免收国内航线旅客燃油附加费。

3、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国内航线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保持人民币10元不变;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调整为人民币20元。

4、出票日期在2018年11月5日零时之前的客票在2018年11月5日零时(含)之后发生改期、变更,补收燃油附加费。

5、旅客退票时,燃油附加费按实际收取金额退还旅客。

特此通告

成都航空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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