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国内航线调整燃油附加费的公告
尊敬的旅客:
我公司自2019年01月05日零时(含)起(以出票时间为准)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由原来的人民币30元调整为0元;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由原来的10元调整为0元。
二、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旅客免收国内航线旅客燃油附加费。
三、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燃油附加费的收取以系统为准。
四、出票日期在2019年01月05日零时之前的客票在2019年01月05日零时(含)之后发生改期、变更,燃油附加费差额不退。
五、提交退票时,燃油附加费按实际收取金额退还。
特此通告
成都航空有限公司市场营销中心
2019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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