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关于强调国内航线儿童、婴儿旅客票价收取规定的通知
尊敬的旅客:
我公司对国内航线儿童、婴儿旅客票价收取规定做以下强调:
1.儿童/婴儿票价分别按头等舱、公务舱、经济舱正常票价的 50%和 10%计算;婴儿票不占座,婴儿如需占座,需按儿童票价计收费用。
2.如果儿童旅客、婴儿旅客自愿要求在其他舱位订座,票价、客票类别项及相关票务规定按该实际订座舱位的相关规定办理,民航发展基金与燃油附加费收费标准以民航局规定为准。
3.如遇儿童、婴儿旅客客票因系统原因错误收取民航发展基金与燃油附加费,可核实旅客身份信息后向我公司申请退回错收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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