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关于免收客票退票手续费的补充通告
尊敬的旅客:
为进一步落实民航局《民航机票免收退票费》文件要求,现针对1月23日我公司《关于免收客票退票手续费的通知》的退票业务规定补充如下:
适用范围
旅客在2020年1月24日0时前购买,且航班旅行日期为2020年1月24日(含)之后的成都航空811开头的航班客票,包括成都航空实际承运航班和挂EU航班号的代码共享航班。
退票规定
(一)即日起,旅客在客票有效期内可至原购票地办理退票业务,按照非自愿退票提交,不收取退票手续费。
(二)在2020年1月20日(含)至2020年1月24日(含)期间已经办理退票,且航班日期在2020年1月20日(含)以后的旅客客票,可在客票有效期内至原购票地办理退票费补退。
详情可咨询成都航空24小时客服热线:956028。
特此通知
成都航空有限公司
2020年1月24日
成都航空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opyright@2020 AirlineChengDu       公安备案号:51012202000340       ICP登记号:蜀ICP备 05016632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