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关于受台风“贝碧嘉”影响的相关航线客票特殊处理的通知
各位旅客:
受台风“贝碧嘉”影响,部分旅客出行受限,为协助旅客更好的安排出行计划,我公司临时调整部分航线旅客客票退改规定,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凡在 2024 年 9 月 14 日 18:00 前购买的成都航空 811 票证,行程涉及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进出港且航 班旅行日期为 2024年 9 月 15 日(含)至 2024 年 9 月 16 日(含) 的航班客票,包括成都航空实际承运航班和挂 EU 航班号的代码 共享航班。
二、退改范围
(一)符合上述适用范围的旅客客票,在 2024 年 9 月 14 日 18:00以后、原客票航班起飞前取消预定座位或提出变更申请,均可免费变更至 2024 年 9 月 25 日(含)前同航线航班的相同服务等级舱位一次,免收变更费和舱位差价;如旅客申请变更至上述范围以外或再次提出客票变更,则按照客票使用条件办理,收取相应费用。
(二)符合上述适用范围的旅客客票,在 2024 年 9 月 14 日 18:00以后、原客票航班起飞前取消预定座位,可在客票有效期内至原出票地办理免费退票,不收取退票费;若在原客票航班起飞前未取消预定座位的客票,则按照客票使用条件办理,收取相应退票费。
(三)9 月 14 日 18:00 前已办理自愿变更、自愿退票的客票,不再返还已收取的变更费、退票费及舱位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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