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关于诚邀我司销售代理参与上海、浙江、贵阳地区出港航线货运包舱、包量销售工作的通知
各销售代理人:
根据我司货运销售工作的部署,现诚邀我司货运销售代理参与涉及上海、浙江、贵阳地区出港航线的货运包舱、包量销售工作。此次涉及航线包舱、包量销售的合作时间为招商成功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3月29日。具体航线的包舱、包量最低要求详见附件。
欢迎有意向的代理人将纸质版申请书顺丰邮寄至我中心工作人员陈宇处(收件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广牧路1号;联系电话:18008009847)。
注意事项如下:
1.本次接收申请书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以收到快递时间为准)。逾期送到,我中心不予受理。
2. 针对同一航线,代理人可以同时申报包舱、包量两种合作模式。
3.若代理人申请包舱、包量合作的报价、底量低于最低要求,则视为无效申请。
4. 请在快递外包装显著处注明“关于XX-XX航线包舱、包量销售的申请”。申请格式请按照《关于XX-XX航线包舱、包量合作销售的申请函》填写。
5.参与申请合作的代理人须与我司签署销售代理协议且在协议期限内。
6.包舱的申请金额须在底价基础上以100元为一档进行申报;包量的申请货量须在底量基础上以100公斤为一档进行申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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