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致来(返)蓉旅客告知书
尊敬的各位旅客:
您好!欢迎您来到成都!
中国四川省成都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13号)》规定,为了保护您和他人的身体健康,如果您近14日内有疫情高发国家(地区)旅居史,从成都口岸直接入境或从其他口岸入境后转乘国内航班抵蓉,请您自觉遵守下列要求:
1.您抵蓉后应自觉履行申报义务,主动申报本人基本情况、入境时间、途经口岸、近14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信息。如拒不配合或故意隐瞒旅行史、相关病例接触史及病情情况,造成疫情扩散,危害公共安全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处以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2.如果您有发热或者干咳、呼吸困难等呼吸道症状,您将被从机场直接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进一步诊疗。如果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治疗费用按国家规定执行;如诊疗确定不属于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的,相关诊疗费用自理;如被确定为密切接触者,将被从机场转送到集中隔离点进行医学观察。
3.如果您不存在上述异常情况,您抵蓉后须按规定接受集中或居家隔离14天的管理和服务。您需要做好:
(1)遵守机场工作人员引导,统一乘车入住指定酒店。
(2)抵达指定酒店后第1天,您将接受流行病学调查和PCR核酸检测。
(3)如果您的PCR 核酸检测结果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异常,您将按规定被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进一步诊疗。如果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治疗费用按国家规定执行;如经诊疗如您不属于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相关诊疗费用自理;如是确诊病例,相关诊疗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如果您被确定为密切接触者,您将被转送到集中隔离点进行医学观察.
(5)如果您不存在上述(3)(4)的情形,您在蓉有固定住所的,由所在区(市)县接回隔离观察共计14天;在蓉无固定住所的由省内其他市州接回接受隔离观察共计14天;继续在指定酒店集中隔离观察期间,食宿费用自理。
(6)在隔离期间,请您严格遵守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相关规定,并遵守隔离点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配合做好各项防控措施。
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祝愿您身体健康、旅途愉快!
成都双流国际机场 成都市疾控中心
2020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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