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关于临时调整春运期间客票退改规则的通知
尊敬的旅客:
为积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根据民航局《关于做好春运期间民航机票免费退改工作的通知》,我公司临时调整春运期间旅客客票退改规定,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凡在2021年1月27日0时前购买的,且航班旅行日期为2021年1月28日(含)至2021年3月8日(含)的成都航空航班客票,包括成都航空实际承运航班和挂EU航班号的代码共享航班。
二、适用范围
(一)符合上述适用范围且乘机日期在1月28日至2月3日的旅客,自1月27日0时起在原客票航班起飞前提出退票或变更申请,均可办理免费退票或者免费变更至我司2021年3月27日(含)前同航线航班一次,免收退票费、变更费、舱位差价;如旅客申请变更至上述范围以外或再次提出客票变更、退票,按照客票使用条件办理,收取相应费用。
(二)符合上述适用范围且乘机日期在2月4日至3月8日的旅客,自1 月27 日0 时起至航班起飞前7天提出退票或变更申请,均可办理免费退票或者免费变更至我司2021年3月27日(含)前同航线航班一次,免收退票费、变更费、舱位差价;如旅客申请变更至上述范围以外或再次提出客票变更、退票,按照客票使用条件办理,收取相应费用。
(三)符合上述适用范围但在1月27日0时前已申请退票或变更的旅客客票,已收取的手续费不予补退。
三、业务办理办法
(一)退票:请通过原购票渠道提交非自愿退票申请,退票原因请填写“疫情”。切勿提交自愿退票,否则可能被收取手续费。
(二)改期:成都航空官网、微信公众号和成都航空大客户网站购票的旅客,请您拨打成都航空全国直销服务热线956028办理改期业务。其他渠道购票的旅客请通过原购票渠道办理。
特此通知。
成都航空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6日
成都航空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opyright@2020 AirlineChengDu       公安备案号:51012202000340       ICP登记号:蜀ICP备 05016632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