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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

一、概述

考虑到飞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机身颠簸和乘客高空缺氧等问题,我们建议孕妇旅客在购票乘机前,针对自身的身体状况咨询您的产科医生是否适宜乘机。孕妇旅客应随身携带注明预产期的证明文件,成都航空将把孕妇安排在便于乘务员照料的座位上。

二、运输条件

1.怀孕32周以下的孕妇乘机,除医生诊断不适宜乘机者外,可作一般旅客运输。(备注:怀孕32周,指32周+0天;怀孕超过32周,指大于或等于32周+1天。)

2.怀孕超过32周但不足36周的孕妇乘机,应在旅客乘机前72小时开据县级以上医院的医生诊断证明。

医生诊断证明包括下列内容:

(1) 旅客姓名、年龄;

(2) 怀孕时期;

(3) 病情或诊断结果;

(4) 在机上是否需要提供其他特殊照料;

(5) 旅客提供的“诊断证明书”逾期或无法提供可以证明怀孕时间和预产期医疗证明的、可不予承运。

三、下列情况不予承运:

1.怀孕36周(以上)者,或预产期不确定但已知为多胎分娩或预计有分娩并发症者;

2.预产期在4周(含)以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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