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旅客
一、概述
考虑到飞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机身颠簸和乘客高空缺氧等问题,我们建议孕妇旅客在购票乘机前,针对自身的身体状况咨询您的产科医生是否适宜乘机。孕妇旅客应随身携带注明预产期的证明文件,成都航空将把孕妇安排在便于乘务员照料的座位上。
二、运输条件
1.怀孕32周以下的孕妇乘机,除医生诊断不适宜乘机者外,可作一般旅客运输。(备注:怀孕32周,指32周+0天;怀孕超过32周,指大于或等于32周+1天。)
2. 怀孕超过32周但不足36周的单胎孕妇或怀孕超过29周但不足32周的多胎孕妇乘机,应在旅客乘机前72小时开据县级以上医院的医生医疗证明,医生医疗证明包括下列内容:
(1) 旅客姓名、年龄;
(2) 怀孕时期;
(3) 病情或诊断结果;
(4) 在机上是否需要提供其他特殊照料等。
三、下列情况不予承运:
1.怀孕超过36周(含36周)的单胎孕妇或超过32周(含32周)的多胎孕妇(多胎指一次妊娠怀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胎儿)。
2.预产期在4周(含)以内者。
3.旅客提供的“医疗证明”逾期或无法提供可以证明怀孕时间和预产期的,可不予承运。
四、孕妇旅客定座
办理怀孕32周以上至36周的孕妇旅客预约前,应先请其提供由县、市级或相当于这一级的医疗单位填写旅客的病情及诊断结果,提供经医生签字、医疗单位盖章的“医疗证明”经检查符合运输条件后,方能办理定座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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