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旅客
特殊旅客服务
一、婴儿
1、婴儿是指旅行开始之日未满两周岁的旅客。注:对开始旅行时出生不超过14天的婴儿或出生不足90天的早产婴儿不予承运。
2、婴儿出行需要年满十八周岁的成人陪伴,每一成人旅客可带一名按正常票价的10%购票的婴儿,超过此数量的婴儿按正常票价的50%购票,并可单独占座位。
3、从确保航空安全的角度出发,根据我公司现有机型配置对婴儿客票数量做以下限制:空客A319/A320机型限载婴儿数量为7名;ARJ机型限载婴儿数量为5名。每相连的一排座位不能安排多于一个婴儿。
二、孕妇
1、考虑到飞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机身颠簸和乘客高空缺氧等问题,我们建议“准妈妈”在购票乘机前,针对自身的身体状况咨询您的产科医生是否适宜乘机。
2、怀孕32周或不足32周的孕妇乘机,除医生诊断不适宜乘机者外,可按一般旅客运输。
3、对于怀孕超过32周但不满36周的“准妈妈”旅客,为说明您已知晓飞行对妊娠的影响并经过了产科医生的许可,我们请您在购票及乘机时出示航班起飞前72小时内由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诊断医生签字,医疗单位盖章),包含:
☆ 旅客的姓名、年龄;
☆ 预产期证明;
☆ 是否适宜乘机;
☆ 在飞行过程中是否需要其他的特殊照料等。
4、为保障“准妈妈”们的安全及健康,怀孕超过36周,预产期在4周以内,或预产期不确定但已知为多胎分娩或预计有分娩并发症者,成都航空不予接受运输。
三、无成人陪伴儿童
我们可以为您的小朋友提供独自旅行的特殊服务。为使这项工作更顺利地开展,也为使小朋友们出行更加方便、安全,成都航空提醒家长们注意以下几点:
1、可办理无成人陪伴的儿童为5-12岁之间;
2、请尽量选择直达航班;
3、无成人陪伴儿童乘机仅限成都航空直属售票处及公司授权代理人处办理;
4、无成人陪伴儿童至少需在航班离站时间48小时前通过指定售票点提出申请,经成都航同意后方可运输;在购票时由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填写《无成人陪伴儿童服务通知单》;
5、办理无成人陪伴儿童的票价按相应的儿童票价计收费用,单独占一个座位。
四、伤病旅客
1、伤病旅客是指身体患有伤病的旅客或精神病患者。
2、伤病旅客要求乘机,须有医生认可,同时交验“诊断证明书”一式三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诊断证明书”需由县、市级或相当于这一级的医疗单位填写旅客的病情及诊断结果,并经医生签字、医疗单位盖章。“诊断证明书”在航班起飞前72小时以内填开的方为有效,病情严重的旅客,则应该备有航班起飞前48小时之内填开的“诊断证明书”;并由本人填写“特殊旅客(病伤残)乘机申请书”,以便我们为您做好相应的服务保障安排。
3、伤病旅客在飞行过程中将会被安排在便于乘务员照料的位置上。
4、伤病旅客的票价与普通旅客的票价相同,按照购票当日折扣和实际占用座位数支付票款。
5、伤病旅客乘机申请的座位和特殊要求安排妥当以后,旅客应在航班起飞48小时前购买客票。
五、残疾人旅客
由于各种原因,在听力、语言、视力等方面需要帮助的旅客,我们希望通过我们的服务,让您在乘坐我们的航班时,无论在空中还是地面都能获得愉快的旅行经历。
基于安全考虑,在旅行过程中没有陪伴人员,但紧急撤离时需要他人协助的特殊旅客(包括使用轮椅的残疾人、下肢严重残疾但未安装假肢的残疾人、盲人、携带服务犬的残疾人,以及智力或精神严重受损不能理解机上工作人员指令的残疾人等),每一航段的每一航班上可接受承运的人数限制为:A319/320机型不得超过4名;ARJ21机型不得超过2名。
12周岁以下的残疾人旅客,如没有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陪伴单独乘机的,适用无成人陪伴儿童的运输规定。为了旅客出行方便并获得必要照顾,年龄未满16岁的残疾人旅客乘机时,建议由年满18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人陪同乘机。
1、盲人旅客
视力障碍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而难能做到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视力残疾包括盲和低视力两类。以下注意事项,请订票人务必了解,并详细告知乘机旅客:
(1)由年满18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人陪伴同行的盲人旅客,成都航空将按一般旅客接受运输。
(2)无成人陪伴且无导盲犬的盲人旅客必须自己能够走动,有照料自己的能力,能够自行进食。
2、聋哑旅客
聋哑旅客,是指因双耳听力缺陷不能说话的旅客,不是指有耳病或听力弱的旅客。年满18周岁的聋哑旅客乘机,成都航空将按一般旅客接受运输。
3、行动不便的旅客
以下注意事项,请订票人务必了解,并详细告知乘机旅客:
(1)残疾旅客旅行途中需要使用的助残设备(如拐杖、假肢、盲杖),客舱内有存放设施和空间的,可由旅客携带进入客舱,交乘务员协助存放。
(2)客舱内没有存放设施或空间的助残设备(如折叠轮椅、电动轮椅),将予以免费托运,并且不占用旅客的免费行李额。需要办理托运的助残设备,请在航班截载前2小时办妥交运手续。
(3)电动轮椅是靠电池来提供动力的,其中的蓄电池或锂电池在运输过程中具有一定的危险性。电动轮椅在办理托运时,必须符合本公司关于电池驱动的轮椅或行动辅助设备的要求。
(4)旅客需要托运电动轮椅服务、担架服务的,请最迟在航班起飞前48小时向成都航空直属售票处或经成都航空特别授权的售票处提出申请。我们将在收到申请的24小时内答复,是否能够提供相应的服务。
4、智力或精神障碍旅客
以下注意事项,请订票人务必了解,并详细告知乘机旅客:
(1)乘机前请准备一份由县、市级或者相当于这一级(如国家二甲级)以上医疗单位医师签字、医疗单位盖章的适宜乘机的《医疗诊断证明书》。《医疗诊断证明书》应当在具备乘机条件的特殊旅客航班离站之日前10日内(不含起飞当日)开具。
(2)为了旅客的出行方便以及有必要时获得相应的照料,建议由家人或者医护人员的陪同乘机。
5、携带服务犬的旅客
服务犬是指为残疾人生活和工作提供协助的特种犬,包括辅助犬、助听犬和导盲犬。残疾人旅客旅行途中携带自用的服务犬可以带入客舱免费运输。以下注意事项,请订票人务必了解,并详细告知乘机旅客:
(1)每位旅客可携带的服务犬数量不得超过1只。
(2)残疾人旅客需要携带服务犬旅行的,请最迟于航班起飞48(含)小时之前,向成都航空直属售票处或经成都航空特别授权的售票处提出申请。
(3)购票及乘机时,请向我们出示服务犬的身份证明和检疫证明,并请旅客携带服务犬最迟于航班预计起飞时间前2小时到达机场。
(4)值机柜台办理乘机登记手续及乘机时请为服务犬带上口套并系牵引绳。
6、我们的服务
(1)如果您有什么服务需求,您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来告诉我们,我们将协助您填写一份《成都航空公司特殊旅客乘机通知单》,以方便我们的服务人员为您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2)在您没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下,我们将给您安排靠前靠过道的位置,如在航班不满的情况下,我们则尽量帮您将相邻座位留空。
(3)您所需要的辅助设备我们将为您免费运输。
(4)在您单独乘机时,我们的服务人员可以引导您上机,并由空中乘务员进行专门的服务。
六、轮椅旅客
为确保我们提供的服务能切合您的需要及满足飞行安全要求,请您在购票时主动向我们的工作人员告知:您能否在没有任何帮助下自行走动,您可行走的距离,以及您能否在没有任何帮助的时候上下楼梯等。
1、需要轮椅的旅客分为以下三种:
WCHC:此类旅客尽管能在座位上就坐,但不能自行走动;并且前往/离开飞机或移动式休息室时需要轮椅,在上下客梯和进出客舱座位时需要背扶;此类旅客的服务起止于客舱座位;
WCHS:此类旅客可以自己进出客舱座位,但上下客梯时需要背扶,远距离前往/离开飞机或移动式休息室时需要轮椅。此类旅客的服务起止于客梯;
WCHR:此类旅客可以上下客梯,也可以自己进出客舱座位;但远距离前往或离开飞机时,如穿越停机坪、站台或前往移动式休息室,需要轮椅。此类旅客的服务起止于客机停机坪。
2、如您是因伤病需要我们提供轮椅的旅客,请您购票时提出申请,最迟不能晚于航班离站时间前48小时,便于我们为您提供专门的备用轮椅。
3、如您是伤病轮椅旅客,请您在航班起飞前提供医生签署的“诊断证明书”,并由本人填写“特殊旅客(病伤残)乘机申请书”,以便我们为您做好相应的服务保障安排。
4、轮椅旅客的票价与普通旅客的票价相同,按照购票当日折扣和实际占用座位数支付票款。
5、托运电动轮椅的申请最迟不能晚于航班离站时间前48小时,且电动轮椅应在普通旅客办理乘机手续截止前2小时交运,并符合危险品航空运输的相关规定。
七、特别提示
1、为确保我们提供的服务能切合您的需要及满足飞行安全要求,如果您需要成都航提供下列设备设施或服务时,应在定座时提出,最迟不能晚于航班离站时间前48小时:
(1)在机上使用担架
(2)托运电动轮椅
(3)使用机上专用窄型轮椅
(4)携带服务犬进入客舱
(5)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团体(10人或以上)
2、成都航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要求残疾旅客提供医疗证明,且医疗证明应当在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旅客在航班离站之日前10日内开具:
(1)旅客在飞行中需要使用医用氧气;
(2)成都航有合理理由认为残疾旅客在飞行过程中没有额外的医疗协助无法安全地完成航空旅行。
3、如果由于具体病情,您在飞行过程中需要他人协助用餐、服药(或输液等类似医疗事务)、使用卫生间,或不能理解和接受工作人员的安全指导(如应急撤离等),请您在家人或者医护人员的陪同下乘机。
4、注:为了更好的服务每一位旅客,保障旅客飞行安全,A319/320机型每一航段限制载运的特殊旅客,除轮椅旅客(WCHR)以外总人数不得超过4名;ARJ21机型每一航段限制载运的特殊旅客,除轮椅旅客(WCHR)以外总人数不得超过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