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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舱联程及往返产品自定义退改规则

A舱联程及往返产品自定义退改规则

一、适用范围

(一)定座舱位:A舱+A舱

(二)适用产品及运价:A舱往返产品、A舱联程产品,运价以系统自动计算为准。

二、客票使用条件

(一)本产品适用同一票号且同一PNR内的两个航段客票。

(二)客票必须按顺序使用,不允许跳段使用和弃程,该限制条件由销售渠道设置。

(三)客票随订随售,不允许OPEN,不允许自愿签转。

三、自愿变更、退票规则

(一)不得自愿变更、签转,自愿变更按自愿退票处理。

(二)自愿退票规则

舱位代码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168小时(含)之前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前168小时(不含)至航班计划离站时间48小时(含)前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前48小时(不含)至航班计划离站时间4小时(含)前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4小时(不含)内及航班起飞后
A 30% 40% 50% 60%

1.自愿退票手续费收费标准

2.自愿退票规则:若航段均未使用,退票需两段一起办理,不得单退任一航段,按第一航段航班计划起飞时间计算退票费,退票费按全程票面总价根据对应的退票收费标准收取;任一航段使用后,剩余航段退票只退民航发展基金和燃油附加费。

四、非自愿变更、签转、退票:

1.非自愿变更、签转:若航段均未使用,非自愿情况变更、签转按照客票适用的《成都航空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规定执行。若部分航段使用,未使用航段可按照客票适用的《成都航空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规定办理非自愿变更、签转;

2.非自愿退票:客票全程未使用,退还全部票款;若部分航段使用,应退还未使用航段票款=全程票面金额/2。

五、凡符合本规定的,优先按照本规定执行。在本规定未涉及到的客票使用条件按照最新版《成都航空国内旅客运输票价和使用条件》、《成都航空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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