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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关于旅客携带PED、备用电池、安装了锂电池的行李箱的运输限制通告

各位旅客:

根据民航局相关文件及公司最新规定,现携带PED、备用电池、安装了锂电池的行李箱的运输限制,具体规范条件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个人自用的内含锂金属或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的便携式电子设备(PED),包括医疗设备(如便携式集氧器)和消费类电子产品(如照相机、手机、笔记本电脑和平板电脑)、 备用电池、安装了锂电池的行李箱。

二、具体要求:

(一)个人自用的内含电池的便携式电子设备(PED)运输限制

1. 设备可以在手提行李或交运行李中携带(含锂电池的电子香烟只允许在手提行李中)。如果设备作为交运行李:

(1)必须对设备加以保护防止其损坏并采取防止非有意启动的措施;

(2)设备必须完全关闭(不能为睡眠或者休眠模式)。

2. 每人最多可携带15台PED,携带超过15台PED需要向我公司进行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携带。

3. 锂电池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每个安装的电池不得超过:

a.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锂含量不超过2g;

b.锂离子电池,瓦特小时值不超过100Wh。

(2)电池必须是符合联合国试验与标准手册第Ⅲ部分38.3节要求的类型;

(二)个人自用便携式电子设备的备用电池运输限制

1. 备用电池仅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备用电池必须单个做好保护以防短路。 例如,可以放到原商品包装中,用胶带缠好暴露出的电极,把每块电池放在单独的塑料袋或保护袋内。

2. 每人最多可携带20块备用电池,但公司可以对携带超过20块备用电池进行批准。

3. 锂电池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每个备用电池不得超过:

a.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锂含量不超过2g;

b.锂离子电池,瓦特小时值不超过100Wh。

(2)电池必须是符合联合国试验与标准手册第Ⅲ部分38.3节要求的类型;

(3)含锂金属或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的物品,其主要用途是对另一装置提供能源,如移动电源,只允许放在手提行李中。 这些物品必须单个做好保护以防短路,如通过放到原商品包装中或其他隔离电极的方法,即:用胶带缠好暴露的电极,把每块电池放在单独的塑料袋或保护袋内。

(三)安装了锂电池的行李箱(包括行李包、行李袋等),除锂钮扣电池外:

1. 如果作为交运行李,锂电池必须从行李箱(包括行李包、行李袋等)上卸下并且将锂电池带入客舱;

2. 锂电池不能卸下的行李箱(包括行李包、行李袋等)必须带入客舱。

3. 当行李箱(包括行李包、行李袋等)上的锂电池其功能设计是可以给其他设备充电且不能拆卸时,此种行李禁止携带。

4. 具有载人助行功能的行李箱禁止携带。

5. 锂电池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锂离子电池的瓦特小时值不超过100Wh。锂离子电池的瓦特小时值超过100Wh严禁携带。

(2)电池必须是符合联合国试验与标准手册第Ⅲ部分38.3节要求的类型;

6. 安装了锂电池的行李箱除满足上述规定外,还须遵守普通行李的规定。


请旅客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