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关于受甘肃地震影响客票特殊处理的通知
各位旅客:
受甘肃地震影响,为协助旅客更好地安排出行计划,我公司临时调整部分旅客客票退改规定,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凡2023年12月19日(含)前购买的成都航空811票证,行程涉及兰州、敦煌、嘉峪关、张掖、金昌进出港且航班旅行日期为2023年12月19日(含)至2024年1月10日(含)的航班客票,包括成都航空实际承运航班和挂EU航班号的代码共享航班。
二、退改规定
(一)符合上述适用范围的旅客客票,在原客票航班起飞前取消预定座位或提出变更申请,均可免费变更至2024年1月20日(含)前同航线航班一次,免收变更费,如有票价差额及舱位差价正常收取;如旅客申请变更至上述范围以外或再次提出客票变更、退票,按照客票使用条件办理,收取相应费用。
(二)符合上述适用范围且旅行日期为2023年12月19日(含)至2023年12月20日(含)的旅客客票,在2023年12月20日零点后取消预定座位或提出退票申请,可在客票有效期内至原出票地办理免费退票,不收取退票手续费。
(三)符合上述适用范围且旅行日期为2023年12月21日(含)至2024年1月10日(含)的旅客客票,在2023年12月20日零点后、原客票航班起飞前取消预定座位,可在客票有效期内至原出票地办理免费退票,不收取退票费;若在原客票航班起飞前未取消预定座位的客票,退票按照客票使用条件收取退票费。
(四)2023年12月21日零点前已申请自愿变更或退票的客票,不再返还变更费/退票费和票款差价。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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