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简体中文
微信

旅客投诉与建议 956028 / 028-66668888

服务犬

一、概述

1.服务犬是指为残疾人生活和工作提供协助的特种犬,包括辅助犬,导听犬,导盲犬。

2.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旅客携带服务犬,必须在申请定座时提出,并提供服务犬的身份证明和检疫证明,经成都航同意后,方可携带。旅客携带服务犬乘机,必须在不晚于航班预计起飞时间前48小时提出申请,经成都航审核通过后,方可携带进入客舱,否则应按照作为行李托运的宠物的相关规定办理托运手续。

3.以下服务犬不适宜携带进入客舱运输:

(1)列入禁养名单的烈性犬。

(2)服务犬表现出危险行为。

(3)服务犬过重或过大导致客舱无法容纳。

(4)对于精神辅助犬:重量不得超过10公斤(含)。

4.每位残疾旅客只能带一只服务犬进入客舱,并且与该航班上载运的其他没有陪伴人员,但在紧急撤离时需要他人协助的残疾旅客合并计数。

二、运输申请

1.服务犬运输文件要求

(1)提供国内合法机构开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宠物疫苗注射证明;《动物训练合格证明书》、《动物工作证》或《动物身份证》(备注:国内始发的国际航班,还应准备任何行程中涵盖的入境/过境国政府要求的证明文件)。

(2)提供乘机人与服务犬的关联性证明。

(3)提供国内合法机构开具的《残疾人证》;对于外籍人士以及港、澳、台旅客,需提供由医生开具的残疾医疗诊断证明及医生执照复印件。

2.符合成都航运输条件的服务犬(不含搜救犬)可以由残疾旅客免费带入客舱运输。由工作人员查验旅客携带的各类证明文件的信息齐全并符合相关规定后旅客需阅读和填写成都航《服务犬客舱运输申请书》。

3. 旅客携带服务犬乘机必须在申请定座时提出,最迟不能晚于航班离站时间前48小时,如为联程运输,应取得有关承运人的同意后方可接受。

三、运输要求

1.带进客舱的服务犬应在上机前为其戴上口套及系上牵引的绳索,不得在客舱内占用座位和让其任意跑动。

备注:在征得服务犬机上活动范围内相关旅客同意的情况下,可不要求残疾旅客为服务犬戴上口套。

2.除阻塞紧急撤离的过道或区域外,服务犬应在残疾旅客的座位处陪伴。

3.服务犬应有装置能防止粪便渗溢,以免污染客舱及其他物品。

4.在飞行中除可给服务犬少量饮水外,禁止喂食。如航程较长,需要在中途喂食,应在经停站地面饲喂。饲喂的食物需由残疾旅客自备

5.同一航班限承运携带服务犬的残疾旅客一名(仅限携带一只服务犬)。

6.如残疾旅客需要托运服务犬,可将服务犬连同容器和食物免费运输,其重量不计入旅客免费行李额内,但不办理申明价值。

7.残疾旅客携带的服务犬如放在货舱内运输,其包装要求等应按货物运输的相关规定办理。

8.服务犬在运输途中受伤,生病、死亡,均由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旅客自行负责。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
公司新闻
公司公告
公司荣誉
旅客服务
运输总条件
特殊旅客服务
行李服务
公司服务承诺
友情链接
中国商飞
四川航空集团
成都交投集团
中国民用航空局
其他信息
招贤纳士
公开采购信息
隐私条款
责任声明

投诉与建议

服务热线:956028、028-66668888

投诉电话:028-65098999

投诉邮箱:fwzl@cdal.com.cn

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广牧路1号

邮政编码:610200

成都航空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opyright@2020 AirlineChengDu       公安备案号:51012202000340       ICP登记号:蜀ICP备 05016632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