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关于涉及石家庄航线客票免费退改的通知
尊敬的旅客:
为积极配合石家庄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我公司临时调整涉及石家庄航线的部分旅客客票退改规定,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凡在2021年1月4日(含)前购买的成都航空811票证,行程涉及石家庄进出港且航班旅行日期为2021年1月4日(含)至2021年1月19日(含)的航班客票,包括成都航空实际承运航班和挂EU航班号的代码共享航班。
二、退改规定
(一)符合上述适用范围的旅客客票,在原客票航班起飞前提出变更申请,均可免费变更至2021年1月24日(含)前同航线航班一次,免收变更费和舱位差价;如旅客申请变更至上述范围以外或再次提出客票变更、退票,按照客票使用条件办理,收取相应费用。
(二)符合上述适用范围的旅客客票,在航班起飞前取消预定座位,可在客票有效期内至原出票地办理免费退票,不收取退票费;若在航班起飞前未取消预定座位的客票,退票按照客票使用条件收取退票费。
(三)符合上述适用范围但在2021年1月4日零点前已办理退票及变更的客票,已收取的手续费不予补退。
特此通知。
成都航空有限公司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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